法院審理后以為,陳某身為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職員,利用職務上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國有公司的正常治理流動和國家工作職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納賄罪。
本次水壓試驗期間嚴格控制升降壓速率,所有焊口無一滲漏,超壓期間系統壓力不亂,試驗范圍內各承壓部件、閥門零泄漏,受壓元件無變形,高尺度、一次性通過水壓試驗。各專業小組通過遠程視頻、圖片拍攝、資料掃描等方式與華能質檢中央站專家進行溝通交流,對1號鍋爐安裝、焊接、無損檢測、化學水展開全方位檢查。在留置期間,陳某又主動供述了監察機關尚未把握的其他納賄犯罪事實。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21年長達10年期間,陳某在東方鍋爐先后擔任公司技術中央電站服務部副部長、市場營銷中央電站事業部副部長、
現年51歲的陳某,系東方鍋爐電站服務事業部原副總經理。鑒于其有自首和主動退出違法所得的情節,法院當庭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沒收全部違法所得95.5萬元。
崇州市人民法院供圖
陳某于2021年2月16日向其單位紀檢部分投案并主動坦白部門納賄事實。案發后,陳某退出的違法所得95.5萬元,已由公訴機關拘留收禁在案。為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1號鍋爐水壓試驗前監檢采用騰訊會議,這也是首次以“云監檢”的方式進行。
電站服務事業部副總經理職務。
22日18時12分,華能古雷熱電廠1號鍋爐水壓試驗一次成功,標志著該機組鍋爐設備的主體安裝工作已全面結束。 2022年1月25日,陳某因涉嫌納賄罪經崇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刑事拘留;2022年1月30日,陳某被逮捕;2022年2月25日經崇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陳某被取保候審。
自1號鍋爐第一片受熱面開始吊裝以來,華能古雷熱電廠統籌鋪排、多方協調,克服了諸多不利因素的影響,晝夜奮戰,千方百計推動受熱面安裝工作。終極,經多次整改驗收合格,具備水壓試驗前提。期間,陳某利用其領導職務的便利,在公司采購設備等業務中,為多家企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5.5萬元。